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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助基金2022年下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 
時間:2023-03-01  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  點擊:3848次  【字體:
 

2023223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管福建、王飛、張茂軍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嚴歡、王姝


互助基金2022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(共 267 人)

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47人)

惠正獻, ,56歲,本人因突發疾病20229病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季月中, ,53歲,本人因突發疾病202212病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孫佩五, ,51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45.76元,自費2330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32元。

陳國華, ,58歲,本人因202110113住院治療,共花費62780.26元,自費12093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837元。

林婷婷,,32 歲,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24.53元,自費6363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864元。

浦永祎,,52歲,本人因2022 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35.46元,自費41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45元。

黃  林,,53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261.52元,自費17649.39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942元。

蘇  俊,,53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050.01元,自費3665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66元。

吳  彤,,34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21.97 元,自費2279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2元。

王建華,,59歲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84.45元,自費1674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86元。

屠兆兵,,53歲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55.92元,自費3522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9元。

陳建軍,,54歲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146.72元,自費11725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277 元。

陳建軍,,54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81.76元,自費2104.34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 %補助,計842元。

徐偉軍,,57歲,本人因2022 7 92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043.89元,自費40728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、55 %補助,計21388元。

葉首強,,51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52.91元,自費3868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48元。

許海龍,,44歲,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97.25元,自費421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86元。

薛素海,,45歲,本人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34.44元,自費271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86元。

周  建,,57歲,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055.2元,自費3608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44元。

賈其文,,60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96.96元,自費1885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60元。

周紅江,,42歲,本人因2022 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83.12元,自費3214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 40%補助,計1286 元。

張  陽,,31歲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154.61元,自費7360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312元。

林  卓,,18歲,本人因20228102住院治療,共花費7717.74元,自費3554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44 元。

薛曉冬,,44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40.56元,自費3360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44元。

徐衛東,,53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75.68元,自費3236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95元。

陸如明,,57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48.48元,自費2515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06元。

楊風山,,56歲,本人因20227月至94住院治療,共花費93011.58元,自費24468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10778元。

楊風山,,56歲,本人因202210124住院治療,共花費64083.07元,自費8225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3191元。

沈家祥,,53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10.07元,自費1134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97元。

孫建兵,,54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447.26元,自費2135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4元。

秦  勝,,53歲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40.04元,自費2424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70元。

丁  杰,,35歲,本人因2022 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8495.07元,自費565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46元。

劉如松,,51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80.95元,自費3302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2元。

靖文能,,66 歲,本人因20228月至92住院治療,共花費57440.87元,自費21829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55%補助,計11656元。

陳國勝,,54歲,本人因20226103住院治療,共花費20214.5元,自費2080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28元。

許德明,,49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224.36元,自費4214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86元。

徐  猛,,42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415.29元,自費4587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35元。

張素兵,,45歲,本人因2022 11 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843.26元,自費1199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 45%補助,計5398 元。

馬長忠,,53歲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15.65元,自費1761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17元。

陳海兵,,52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480.46元,自費15569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006元。

陳  軍,,53歲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48.78元,自費74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361元。

鄧興用,,50歲,本人因2022892住院治療,共花費28795.77 元,自費8345.19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755元。

李桂和,,52歲,本人因2022 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689.27 元,自費4628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51 元。

梁愛軍,,55歲,本人因202210 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217.57元,自費3742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97 元。

趙云順,,52歲,本人因2022 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004.56元,自費7860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537 元。

李愛林,,56歲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09.4元,自費2677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71元。

問芹梅,,46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567.95元,自費13988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295元。

陳永明,,50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82.94元,自費7057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76元。

陳耀全,,47歲,本人因2022685住院治療,共花費32695.3元,自費5514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930元。

項玉忠,,55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4.18元,自費1864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52元。

吳錦長,,52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26.56元,自費7073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83元。

楊士軍,,53歲,本人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10.85元,自費2181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73元。

王懷軍,,59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051.35元,自費1402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312 元。

張芹懷,,53歲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307.02元,自費10776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849元。

楊兆軍,,49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00.45元,自費505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275元。

王連順,,53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07.9元,自費4173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69元。

劉加林,,54歲,本人因2021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6.99元,自費7275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274元。

鄭  權,,55歲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51.77元,自費15030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764元。

陸富珍,,60歲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77.84元,自費5026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 45%補助,計2262元。

胡鳳軍,,50歲,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9353.34元,自費43477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23912元。

呂志剛,,48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295.88元,自費24538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3496 元。

張  浩,,34歲,父親因2022792住院治療,共花費32105.01元,自費10181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27元。

孫繼業,,51歲,父親因202242022103住院治療,共花費59485.07元,自費15172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76元。

王志剛,,41歲,父親因202292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21.32元,自費8132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20元。

李錦國,,53歲,父親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761.68元,自費6718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08元。

萬金玉,,48歲,父親因20229102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62.97元,自費3790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9元。

張禮軍,,46歲,父親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27.38元,自費5816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72 元。

孫小偉,,51歲,父親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1307元,自費25405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11 元。

趙燕龍,,55歲,父親因2022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02.8元,自費3207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81元。

顧興喜,,53歲,父親因202111202226住院治療,共花費47133.47元,自費14692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04元。

周淮明,,58歲,父親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757.35 元,自費13532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30 元。

谷春祥,,52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68.2元,自費1607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1元。

柏建偉,,37歲,父親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8478.38元,自費4235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35 元。

包天兵,,50歲,父親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025.34元,自費6691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04元。

周  明,,30歲,父親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79.45元,自費6136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0元。

戴可平,,51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13.2元,自費 2963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5元。

吳品艮,,56歲,父親因2021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90.35元,自費2555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3元。

吳建和,,55歲,父親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801.99元,自費17240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86 元。

魏從楊,,53歲,父親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62.66元,自費257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6元。

孫  強,,53歲,父親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248.83元,自費1640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61元。      

姜廷生,,53歲,父親因202211122住院治療,共花費165295.78元,自費43128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69 元。

孫文杰,,52歲,父親因2022485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67.98元,自費10967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45元。

陳從興,,49歲,父親2022 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73.13元,自費 3243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87元。

王  英,,49歲,父親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57.19元,自費3078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2元。

  ,,48歲,母親202279月共3住院治療,共花費41646.53元,自費14289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43 元。

張洪軍,,52歲,母親2021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39.39元,自費3748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2元。

姜浩東,,48歲,母親2022 310月共6住院治療,共花費42085.17元,自費8684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03元。

許  杰,,33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77.31元,自費354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2元。

翟建榮,,53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485.41元,自費6565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85元。

程  偉,,52歲,母親2022711月共2住院治療,共花費43115.04元,自費9642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6元。

谷愛春,,49歲,母親2022 410月共2住院治療,共花費30749.43元,自費1043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66元。

張桂平,,43歲,母親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4450元,自費90296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544元。

孫敬東,,53歲,母親2022392住院治療,共花費8522.63元,自費5997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00元。

胡忠華,,52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91.91元,自費2720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8元。

朱志飛,,42歲,母親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66.59元,自費1033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51元。

孫國華,,59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24.28元,自費2885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33元。

顧樹軍,,53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27590.96元,自費168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33元。

張永軍,,46歲,母親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924.16元,自費13755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63元。

宋文兵,,53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03.23元,自費3436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5元。

莊建忠,,49歲,母親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08.32元,自費4602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0元。

莊建忠,,49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733.51元,自費12482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72元。

谷春祥,,52歲,母親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39649.43元,自費 23948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92 元。

吳品艮,,56歲,母親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751.8元,自費8846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27元。

周淮明,,58歲,母親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06.96元,自費2149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2元。

周淮明,,58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634.93元,自費4656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9元。

唐朝兵,,46歲,母親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08.5元,自費2280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2元。

周科俊,,40歲,母親202279月共2住院治療,共花費25346.87元,自費11906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86元。

沈  華,,51歲,母親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195.44元,自費5679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52元。

王永民,,47歲,母親2022 59月共8住院治療,共花費80594.24元,自費21656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248元。

張有軍,,56歲,妻子因20225103住院治療,共花費30160.79元,自費7335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67元。

邱剛成,,55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586.54元,自費9192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38元。

尚月龍,,58歲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549.76元,自費9379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76元。

吳振九,,52歲,妻子因2021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860.69元,自費18756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51元。

高樹俊,,58歲,妻子因前庭周圍性眩暈 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90.92元,自費2871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74元。

朱紅齊,,50歲,妻子因2022586住院治療,共花費61023.19元,自費24484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 4897元。

林紅兵,,53歲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38.21元,自費2615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23元。

林  鋒,,47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13.16元,自費9383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77元。

劉正亞,,62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302.48元,自費38266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53元。

李海洋,,55歲,妻子因20229114住院治療,共花費45747.89元,自費9423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85元。

許建國,,53歲,妻子因2022112住院治療,共花費28252.63元,自費7572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15 元。

李純文,,52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6.04元,自費1623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25元。

宋文兵,,53歲,妻子因2022 9124住院治療,共花費70077.74元,自費23829.44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 4766元。

王寶華,,59歲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84.97元,自費1979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6元。

趙長波,,53歲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013.95元,自費7410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82元。

杜  帥,,27歲,妻子因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84.17元,自費4548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10元。

花開強,,52歲,妻子因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982.26元,自費9220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44元。

趙  偉,,31歲,妻子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58.1元,自費4436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87元。

劉金民,,49歲,妻子因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824.97元,自費19725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45 元。

徐士米,,54歲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704.16元,自費11102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20元。

王興貴,,59歲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2.91元,自費2526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05元。

劉海峰,,47歲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78.9元,自費3200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40元。

陸愛民,,55歲,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76.26元,自費3417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84元。

楊步常,,50歲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043.79元,自費7384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77元。

黃玉支,,57歲,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50.81元,自費6138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28元。

張文山,,57歲,妻子因2022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78.91元,自費8724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45元。

朱延祥,,57歲,妻子因202163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89.12元,自費17661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532元。

戴萬明,,55歲,妻子因2022 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47.8元,自費2295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9 元。

董洪剛,,55歲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146.33元,自費16326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265元。

徐正江,,57歲,妻子因2021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244.89元,自費25922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185元。

程  偉,,52歲,兒子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91.9元,自費6696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39元。

徐海洋,,55歲,兒子20227月至112住院治療,共花費 10361.67元,自費 46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29元。

孫  昊,,30歲,兒子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84.29元,自費4509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02元。

孫正永,,40歲,兒子2022 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07.85元,自費4603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21元。

王  建,,32歲,兒子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80.59元,自費3326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65元。

朱學和,,50歲,兒子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68.61元,自費3814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3元。

陳文兵,,50歲,兒子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278.34元,自費10166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33元。

柏建偉,,37歲,兒子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12.08元,自費3092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19元。

戴可平,,51歲,女兒2022492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40.25元,自費 6073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15元。

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56

張海平,,58歲,本人因2022 8病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于  翔,,35歲,本人因2022 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65.15元,自費5198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39元。

吳華蘭,,46歲,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17.31元,自費3690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76元。

洪紹喜,,44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260.06元,自費7383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323元。

張  翔,,45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828.92元,自費11388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125元。

葉志新,,38歲,本人因2022 586住院治療,共花費246125.22元,自費97757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70%補助,計66959 元。

高衛芝,,47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377.55元,自費7643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440元。

陳  剛,,54歲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17.39元,自費1225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29元。

方  成,,31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70.17元,自費1732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06元。

吳學林,,41歲,本人因2022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72.08元,自費3715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86元。

王  飛,,48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012.05元,自費27012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%補助,計6078元。

張安軍,,36歲,本人因2022 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05.96元,自費4251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 %補助,計1700元。

孟凡軍,,44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37.07元,自費8771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947元。

劉  偉,,51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53.14元,自費1372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80元。

薛  聰,,29歲,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41.22元,自費1846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46元。

時雪冬,,45歲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778.99元,自費4861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44元。

李廣雨,,40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588.16元,自費1373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180 元。

朱  凱,,40歲,父親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60.44元,自費4323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8元。

毛德勇,,42歲,父親因2022102住院治療,共花費29925.61元,自費7580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37元。

莊永軍,,42歲,父親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23.32元,自費4577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87 元。

戚  浩,,28歲,父親因2022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29.95元,自費10381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57 元。

金  浪,,46歲,父親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429.76元,自費38450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68元。

張樹光,,43歲,父親因20229114住院治療,共花費40133.25元,自費10104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 1516元。

張  楨,,44歲,父親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07.22元,自費4358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54 元。

吳海波,,47歲,父親因20228113住院治療,共花費59786.77元,自費5441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16 元。

金  浪,,46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62.98元,自費9263.04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9元。

金  浪,,46歲,父親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75.66 元,自費4188.64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8元。

薛偉國,,50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57.05元,自費1590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9元。

馬  群,,49歲,父親因20227102住院治療,共花費30557.75元,自費596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94元。

劉繼宏,,49歲,父親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915.38元,自費22757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14元。

劉繼宏,,49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88.79元,自費268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2 元。

金  浪,,46歲,父親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17.44元,自費8335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50元。

金  浪,,46歲,父親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529.11元,自費27095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64元。

汪迎鋒,,60歲,母親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93.34元,自費2768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5元。

楊  成,,41歲,母親20226月至82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791.19元,自費53358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04 元。

秦樹芳,,47歲,母親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873.65元,自費18766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815元。

董書兵,,53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61.94元,自費7132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70 元。

李廣雨,,41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68.4元,自費6483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72 元。

楊殿俊,,46歲,母親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834.95元,自費138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85元。

翁莉芹,,46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887.09 元,自費2493.3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74元。

孫  軍,,43歲,母親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34.4元,自費1765.6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5元。

吳海波,,48歲,母親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83.05 元,自費1441.04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6元。

周  軍,,41歲,母親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78.8 元,自費8290.2 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44 元。

徐登元,,52歲,母親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19.73 元,自費1507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6 元。

劉  飛,,42歲,妻子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98.04元,自費3799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0元。

吳寶林,,46歲,妻子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66.87元,自費7619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24元。

吳劉春,,38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962.69元,自費3977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95元。  

丁長征,,52歲,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72.8元,自費6160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32元。

張  威,,29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71.33元,自費10564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113 元。

謝汝行,,57歲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37210.29元,自費 2247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 4495元。

張朝暉,,53歲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202.52元,自費4694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39元。

嚴衛東,,57歲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781.35 元,自費2932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87元。

林立祥,,28歲,兒子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4423.77元,自費3016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03元。

謝玉麗,,38 歲,兒子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53.23元,自費3393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79元。

江瑞生,,40 歲,女兒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987.41元,自費48257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651 元。

成  媛,,31歲,女兒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51.58元,自費6254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51元。

三、漣水分公司(8人)

周永波,,62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86.5元,自費2900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60元。

徐珍莉,,49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66.85 元,自費1408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93元。

桑友連,,64歲,本人因20229月至112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01.74元,自費2197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69元。

馮民民,,40歲,父親因202292住院治療,共花費96012.3元,自費35908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86 元。

王 洪,,49歲,父親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782.81元,自費6256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39元。

沈烈軍,,58歲,父親、母親20222114住院治療,共花費45988.91元,自費10063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09元。

姚文軍,,45歲,母親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667.46元,自費17115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67元。

徐鳳昌,,59歲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876.8元,自費12701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540元。

四、駐外分公司(6人)

張  勇,,46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404.22元,自費27404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%補助,計6166元。

戚玉英,,51歲,本人因2022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26429.03元,自費14948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727元。

夏云翔,,52歲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185.51元,自費13461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058元。

沙汝軍,,54歲,父親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193.65元,自費14984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48元。

王宗新,,53歲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92.84元,自費14292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1429元。

唐朝順,,53歲,妻子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39.59元,自費9021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04元。

五、及時雨典當行(1人)

榮小龍,,44歲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25.66元,自費356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27元。

、銀盾駕校4人)

劉  健,,60歲,本人因20225114住院治療,共花費185344.12元,自費32465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5%、55%補助,計16675元。

劉正焰,,54歲,父親因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14.35元,自費488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3元。

孫麗榮,,40歲,母親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965.75元,自費15894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84 元。

劉正焰,,54歲,母親2022 692住院治療,共花費21845.80元,自費10122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18元。

、銀盾物業18人)

孫蓮英,,59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26461.28元,自費10561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752元。

盧福新,,58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7.09元,自費3434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74元。

徐棟笑,,55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22.09元,自費7915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87元。

徐棟笑,,55歲,父親因2022 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67.83元,自費4725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9元。

肖萬斌,,54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10.34元,自費3126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9元。

肖萬斌,,54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056.64元,自費32883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33元。

孫雄飛,,41歲,母親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78.38元,自費4770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16元。

朱鳳芹,,55歲,母親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959.41 元,自費16786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18元。

陳學林,,51歲,母親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15.13元,自費18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2 元。

萬永平,,40歲,母親2021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859.44元,自費11061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59元。

顧風梅,,52歲,丈夫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45360.19元,自費11603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321 元。

徐棟笑,,55歲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87.09元,自費4287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429元。

成義元,,58歲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414.45元,自費11431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86元。

戴家興,,58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70.65元,自費2198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40元。

張志軍,,54歲,妻子因2022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289.98元,自費3149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30元。

張仕貴,,58歲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32.22元,自費3972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94元。

潘其丹,,33歲,兒子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394.43元,自費7643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29元。

楊蒙蒙,,31歲,兒子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66.57元,自費3524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 705元。

、銀盾物流1人)

黃  艷,,35歲,本人因202212 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61.66元,自費13270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972元。

、科技公司(2人)

湯建國,,54歲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49.06元,自費3550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20元。

盧  璐,,31歲,母親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60.97元,自費2564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5元。

、劍蘭賓館4人)

孔愛香,,48歲,母親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74.27元,自費5801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70元。

張  平,,49歲,母親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94.87元,自費1702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5元。

陳濤珍,,50歲,丈夫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17.56元,自費6336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67元。

劉巧云,,43歲,兒子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645.03 元,自費22048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410元。

、天倫汽修(2人)

李  明,,46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95.18元,自費2015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06元。

王浩琨,,33歲,女兒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72.16元,自費2697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39元。

十一、檢測站(8人)

施  軍,,55歲,本人因2022 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03.68 元,自費2459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 %補助,計984元。

郭華連,,51歲,父親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02.73元,自費3056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9元。

吳  清,,39歲,父親因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099.84元,自費594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92元。

吳  清,,39歲,父親因2022 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33.84元,自費350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6。

邵海清,,46歲,母親2022 12 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43.53元,自費6805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21 元。

豐  峰,,46歲,母親2022 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9387.21元,自費3264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0元。

顧廣明,,55歲,母親2022 5124住院治療,共花費76859.9元,自費16454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68元。

郭華連,,51歲,親因2022 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83.77元,自費2654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98元。

、行政中心等(10人)

葉圣琦,,48歲,本人因2022 9 102住院治療,共花費29230.64元,自費8349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3619 元。

仲啟華,,53歲,父親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184.54元,自費165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87元。

李  鈞,,41歲,父親因2022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882.18元,自費1025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39元。

李  鈞,,41歲,母親2022273住院治療,共花費88709.06元,自費27963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39元。其中一次住院全自費按一半報

李  鈞,,41歲,母親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926.63元,自費3983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8元。

王  銳,,44歲,母親2022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057.72元,自費75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35元。

劉  丹,,35歲,母親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51.38元,自費1349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2元。

孫永明,,52歲,妻子因2022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87.36元,自費5031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06元。

張錦元,,25歲,兒子2022 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58.83元,自費2054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11元。

   李  鈞,,41歲,女兒2022893住院治療,共花費21581.66元,自費14031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806元。


互助基金會

20232


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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