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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助基金2023年1-4月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 
時間:2023-05-29  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  點擊:2877次  【字體:
 

2023525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管福建、孫惠娟、王浩琨、李行、何艷泓、劉青、王姝


互助基金20231-4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(共134296702
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56人)

丁子偉,,41,本人因交通事故202212去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王廣衛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75.34元,自費206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25元。

韓國建,男,55歲,本人因2022102023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219.75元,自費2016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06元。

周元成,,58歲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22.54元,自費1133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97元。

李淮成,,59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63.16元,自費2597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39元。

張冠群,,59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868.21元,自費12610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675元。

汪祝業,,59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69.43元,自費4247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99元。

王軍,,57歲,本人因202292023年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0573.19元,自費4649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1775元。

熊林芝,,53歲,本人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04.07元,自費2444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78元。

薛曉冬,,45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762.25元,自費9053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074元。

萬金玉,,47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53.94元,自費3822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29元。

曾凡成,,44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05.12元,自費6943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4元。

王雙,,34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13.63元,自費1559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46元。

范明剛,,48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59.54元,自費6139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63 元。

董旭晶,,57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18.11元,自費1618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66元。

劉鳳順,,54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06.78元,自費8245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711 元。

祁立,,35歲,本人因202248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011.23元,自費42117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8953元。

孫金榮,,57歲,本人因20232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93.15元,自費4795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1866元。

宋佳軍,,34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904.12元,自費15360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912元。

董旭晶, ,57歲,本人因20221012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0822.53元,自費11271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 %補助,計4430元。

侯同春,,34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02.75元,自費1369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79元。

陳艾青,,60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805.25元,自費5999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00元。

吳海兵,,52歲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69.95元,自費4053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21元。

彭永生,,54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626.54元,自費8177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680元。

朱文兵,,51歲,本人因2023 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28.32元,自費4747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99元。

沈志明,,55 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11.29元,自費3021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08元。

劉軍成,,56歲,父親202212至2023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082.66元,自費5288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 15%補助,計793元。

陳衛中,,48歲,父親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807.28元,自費8984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48元。

李勇,,49歲,父親因20232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851.33元,自費3028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4元。

周明,,31歲,父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865.81元,自費11338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01元。

周淮明,,59歲,父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389.91元,自費5336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0元。

宋安俊,,55歲,父親因2023 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06.98元,自費2221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3元。

周紅江,,43歲,母親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318.23元,自費13513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27元。

汪祝業,,59歲,母親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77.78元,自費1664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0元。

左萬保,,47歲,母親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97.03元,自費7503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26元。

紀愛民,,54歲,母親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823.89元,自費9397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10元。

張照清,,55歲,母親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041.02元,自費4777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17元。

陳衛中,,48歲,母親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902.52元,自費9397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10元。

劉桂祥,,57歲,母親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531.8元,自費20723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09 元。

石東海,,53歲,母親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332.76元,自費10786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18 元。

周淮明,,59歲,母親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599.28元,自費3459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9元。

朱守軍,,47歲,母親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300.97元,自費1992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89 元。

徐玉標,,46歲,母親20232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11.4元,自費9822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73 元。

陳晉,,49歲,丈夫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876.74元,自費10495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99元。

劉根寶,,56歲,妻子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227.52元,自費8030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06元。

張建華,,56歲,妻子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998.11元,自費12578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516 元。

丁躍明,,56歲,妻子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30.64元,自費1158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32 元。

鄭國文,,53歲,妻子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17.21元,自費70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20元。

朱順勤,,54歲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516.84元,自費13764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753 元。

張培,,51歲,妻子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30.87元,自費5925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85元。

王彬,,57歲,妻子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91.96元,自費9748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50元。

陳建軍,,47歲,妻子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244.36元,自費5620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24元。

劉加春,,59歲,妻子因2023 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80.66元,自費1040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8元。 

王翠軍,,46歲,女兒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63.72元,自費10183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37 元。

連志俊,,45歲,女兒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502.31元,自費21442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288元。

魏霞,,43歲,兒子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5.26元,自費1275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55元。 

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 53 人)

何朋,,31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284.87元,自費16384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373元。

許可,,34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78.81元,自費2615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46元。

戴維國,,47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85.4元,自費37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13元。

時雪冬,,46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199.87元,自費6859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87元。

鄭峰,,42歲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634.74元,自費10471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712元。

翁莉芹,,47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78.62元,自費3905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62元。

王明奎,,59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022.51元,自費5303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86元。

楊興和,,53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444.95元,自費22143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9965元。

張樹光,,44歲,父親因2022 122023年3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055.95元,自費4818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3 元。

高紹華,,60歲,父親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94.41元,自費4042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6元。

蔣彥,,49歲,父親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149.48元,自費14719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08元。

孫禮康,,42歲,父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86.31元,自費2712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7元。

印文武,男,39歲,父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654.79元,自費16349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52元。

金浪,,47歲,父親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71.62元,自費2445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7元。

紀凱文,,32歲,父親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56.17元,自費2542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1元。

朱海紅,,51歲,父親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549.22元,自費9223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4元。

薛偉國,,51歲,父親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007.21元,自費29887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83 元。

毛德勇,,43歲,父親因20232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9100.55元,自費7986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98元。

左磊,,34歲,父親因2023 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35.21元,自費3703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6元。

金浪,,47歲,父親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74.81元,自費1271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1元。

徐登元,,53歲,父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27.8元,自費7657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49元。

劉繼宏,,49歲,父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568.07元,自費10470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71元。

朱國順,,38歲,父親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81.23元,自費4923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9元。

丁加勇,,46歲,父親因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92.8元,自費6107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6元。

高紹華,,60歲,父親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50.01元,自費2451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8元。

楊慧,,40歲,母親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01.38元,自費4128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9元。

劉正權,,51歲,親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60.62元,自費5310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97元。

許靜,,34歲,母親202162022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 53966元,自費14386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58元。

殷勇,,37歲,母親2022112023年2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450.6元,自費95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 1436元。

劉飛,,43歲,母親2022112023年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97.38元,自費6213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32元。

蔣偉斌,,36歲,母親2022122023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0881.97元,自費7760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64元。

朱明,,38歲,母親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14.35元,自費2669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0元。

趙建洋,,48歲,母親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526.76元,自費18203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31元。

吉磊,,33歲,母親202281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2451.19元,自費12294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44元。

張晶,,45歲,母親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12.71元,自費3021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3元。

高紹華,,60歲,母親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12.08元,自費2477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72元。

杜守傳,,41歲,母親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125.16元,自費16824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24元。

吉磊,,33歲,母親20233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4369.16元,自費23683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53 元。

顏廷露,,43歲,妻子因2022611月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1589.36元,自費10088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18元。

包立剛,,46歲,妻子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61.52元,自費1115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3元。

劉正權,,51歲,妻子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59.97元,自費2179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36元。

吳大鵬,,53歲,妻子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06.35元,自費2147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30元。

顏廷露,,43歲,妻子因20231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707.79元,自費4793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全自費部分按一半折算部分20%補助,計718元。

劉留,,30,兒子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44.47元,自費3677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36元。

李海濱,,37歲,兒子2022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53.84元,自費3420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84元。

朱禮鵬,,29歲,兒子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4043.98元,自費1780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56 元。

喬宇,,32歲,女兒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47.15元,自費2030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06元。

許可,,33歲,女兒202211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750.47元,自費5491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98元。

馬娟,,43歲,女兒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93.96元,自費5365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73元。

陳晶晶,,37歲,女兒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43.34元,自費2466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93元。

朱明,,38歲,女兒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35.11元,自費3935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394 元。

朱江波,,46歲,女兒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12.41元,自費1848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0元。

武少清,,47歲,女兒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54.59元,自費5525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05元。

、駐外分公司(1人)

王彥龍,,50歲,母親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868.69元,自費11226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84元。

、銀盾物業11人)

周興國,,61歲,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86.67元,自費2073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29元。

皇甫月琴,,54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56.2元,自費82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691元。

姜偉偉,,48歲,本人因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03.06元,自費3314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26元。

朱永軍,,62歲,父親因2022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42.37元,自費4272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1元。

戴家興,,59歲,父親因202210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65.47元,自費4072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1元。

付紅玉,,41歲,父親因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529.54元,自費8806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21元。

戴家興,,59歲,母親2022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95.04元,自費4658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9 元。

倪志干,,64歲,妻子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25.17元,自費3069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14元。

莊華云,,49歲,丈夫20231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6652元,自費2519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全自費部分按一半折算部分20%補助,計4833元。

潘其丹,,33歲,兒子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33.13元,自費882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65元。

王建紅,,35歲,兒子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13元,自費42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60元。 

、銀盾物流1人)

黃艷,,35歲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081.04元,自費28019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2609元。 

、天汽修(3人)

葉玉祥,,35,本人因20233病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
葉玉祥,,35,本人因20233住院治療,共花費56050.11元,自費15871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142元。

汪波,,46歲,母親20231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816.07元,自費20202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30元。 

十一、檢測站(4人)

王小紅,,46歲,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47.37元,自費2464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86元。

何湘川,,53歲,母親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22.99元,自費2025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4元。

邵海清,,46歲,母親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816元,自費38236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35元。

顧廣明,,55歲,母親2023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791.42元,自費4466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70元。

 、行政中心等(5人)

葉圣琦,,49歲,本人因20231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07.44元,自費4830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32元。

劉仁波,,40歲,母親2023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59.38元,自費27060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59元。

孫月芹,,45歲,母親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67.13元,自費2981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7元。

孫月芹,,45歲,母親2023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639.65元,自費8196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30元。

李明,,32歲,妻子2023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999.24元,自費9563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13元。其中一次住院全自費按一半報


互助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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